【eNet特约评论】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普及还是比较快的,第一批的B2C网站曾经独领风骚,随着网络泡沫的出现而逐渐销声匿迹。网络复苏之后,以C2C为代表的新电子商务开始热络起来,无论是eBay还是淘宝都是其中的楚翘。第二次电子商务的热潮无疑是一种草根力量的崛起,事实也是如此,众多的网上开店者多数是以C2C为模式的。不过,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个人网上开店者也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欺诈行为也开始涌现。   近日,针对网上店铺假货泛滥、无照经营等问题,商务部决心进行围堵。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对网上交易参与者在资质方面提出了意见: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很显然,这个意见的出台对网上店铺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以前可以说网上销售没门槛,如今可不是那么轻易就可以在网上开自己的小店了。起码你要注册并且还要交纳相应的增值税。   众所周知,目前的网上商贸,特别是C2C领域,绝大部分在网站上开设店铺的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没有强制要求。另外,在B2C领域,也有一些专门注册的网站在进行商品经营,也同样没有营业执照。而且,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也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做出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只要是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在工商注册后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由于网上商铺不属于服务类的范畴,因此应缴纳国税,即增值税。而按照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规定,纳税比例为4%,而不同的经营范围则有不同的起征点,例如电子类的为5000元。   有的网上小店经营者表示,“我的网店主要是出售一些自己不用的电子产品。这也需要工商注册?”“如果注册,怎么区分是商店还是个人销售产品?”对此,商务部信息化司有关人士表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审批的,但一旦有了“商行为”,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那么,如何确定“商行为”?所谓“商行为”,需要具备几个特征:以营利为目的;以此为职业(兼职也算);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持续性和不间断性。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网上开店要进行登记并且获得执照,那对网上交易的欺诈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对假货横行也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不过,会不会因为监管的加强,而使网上开店者锐减?网络经营者的积极性会不会大打折扣?以前,人们选择网上开店,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网上开店的成本比较小,如今要求严格起来了,对网上开店能带来多大的冲击?   其实,对“商行为”的鉴定也有一定的麻烦。众所周知,网上交易量如此之大,怎么可能注册?同时,有些店主还表示,网上交易参与者数目繁多,而且具有虚拟性,调查全部交易者的行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难道全靠自觉?如果交税,起征点如何确立?如何调查商家的销售额?很显然,商务部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对于以C2C为代表的个体网上开店者,无论是相应的执照注册以及税收征收都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有人也明确表示,这个新的《意见》其实更适合B2B交易。毕竟B2B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交易,而对C2C市场而言,难度太大。据悉,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最成熟的美国尚未强制实行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审批,还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如何监管过严的话,是不是会使市场刚有起色就面临夭折呢?一些网上经营者已经明确表示,如果需要注册和交纳税收,将放弃网上开店;究竟审批和注册如何实行,相信相关的规定具体出台之后,市场会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但实施难度估计还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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